為不斷加強農業質檢機構能力建設,持續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能力水平,充分發揮能力驗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質量體系運行和檢測技術質控的重要參考作用,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和《農業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管理辦法》等規定,2019年我部將繼續組織開展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能力驗證參加單位
(一)承擔2019年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的部級質檢機構,必須參加與承擔任務相關的部級能力驗證項目,可自愿參加其它項目的能力驗證。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須提前向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書面說明有關情況。
(二)我部綠色食品、農產品地理標志檢測機構(以下統稱“農產品質量認證檢測機構”)應根據其授權承檢范圍參加附件5相應項目的能力驗證。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的,須提前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書面說明有關情況。
(三)通過省級機構考核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根據各省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求參加。
二、能力驗證內容
(一)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
(二)農產品中重金屬檢測;
(三)畜禽產品中獸藥和違禁添加物殘留檢測;
(四)水產品中藥物殘留檢測;
(五)牛奶成分與污染物檢測;
(六)土壤中重金屬檢測;
(七)肥料中養分檢測。
具體項目及檢測方法見附件1。
三、任務分工與組織方式
(一)2019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分級實施。承擔部級監測任務的部級質檢機構和農產品質量認證檢測機構,參加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組織實施的部級能力驗證。
(二)通過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的省級、地市級和縣級檢測機構,具備條件的省份由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參照部級能力驗證工作和要求組織實施省級能力驗證,暫不具備條件的省份根據實際組織省內相關檢測機構自愿參加部級能力驗證。
(三)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受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的委托,具體牽頭組織實施部級能力驗證,協助指導、協調省級能力驗證。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統一組織農產品質量認證檢測機構參加部級能力驗證。
(四)2019年部級能力驗證工作原則上進行一次。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需按報名程序,向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或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允許補驗一次。補驗工作由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組織相關技術支持單位開展,不再印發相關通知。
四、能力驗證技術支持單位和專家組
農業農村部環境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天津)等6家單位為2019年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的技術支持單位(見附件2),具體負責報名審查、樣品制備與發放、結果分析及撰寫總結報告等工作。同時,根據有關省(區、市)的需要,為各省級能力驗證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和技術指導。
為確保并不斷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能力驗證工作水平,我部組織熟悉能力驗證工作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及統計方法的專家,組成2019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專家組(名單見附件3),對能力驗證方案和結果報告進行技術審查和綜合評價,并提出有關工作進一步優化完善的意見建議。
五、時間要求
(一)部級能力驗證
1.參加部級能力驗證的檢測機構請于5月20日前,登陸“中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網”(http://www.aqsc.org/)“全國農業檢驗檢測服務平臺”,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并下載報名表,確認、加蓋機構公章,回傳至報名信息平臺,完成報名程序。
2.農產品中農藥殘留檢測能力驗證項目須在樣品寄出后10日內完成檢測和結果上報工作;農產品中重金屬、土壤中重金屬和肥料中養分檢測能力驗證項目須在樣品接收后10日內(以簽收日期為準)完成檢測和結果上報工作;牛奶成分與污染物檢測能力驗證項目應在樣品接收后7日內(以簽收日期為準)完成檢測和結果上報工作;其他類別能力驗證項目應在領樣后96小時內完成檢測和結果上報工作。
3.各類別項目補驗工作應在2019年9月中旬前完成。
4.各技術支持單位應在首次和補驗工作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將能力驗證結果(包括全年結果)分析報告報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5.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在收齊有關分析報告后1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組完成對各類別項目能力驗證結果的技術審查和會商研判,并起草全年總報告等材料,報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
(二)省級能力驗證
1.省級能力驗證工作時間由各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確定,原則上應于9月底前完成。
2.暫不具備條件組織省級能力驗證工作的省份,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需要,統一組織本省相關機構自愿參加部級能力驗證,匯總有關機構參加情況,于5月15日前將公函郵寄至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以郵寄日期為準)。除農產品質量認證檢測機構外,原則上不接受省級及其以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自行報名。
3.組織開展省級能力驗證的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分別于6月底和10月底前,將省級能力驗證方案和年度總結報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同時,抄送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六、能力驗證結果應用
(一)部級能力驗證
1.參加能力驗證補驗的,能力驗證結果以補驗結果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驗證結果以“不合格”計:
(1)補驗結果仍不合格的;
(2)應參加但無故不參加的;
(3)樣品未在本機構檢測或未由本機構檢測人員檢測的;
(4)串通、篡改檢測數據或偽造檢測結果的;
(5)其他不合規情形應取消結果的。
對于存在上述(3)(4)兩種情況以及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機構,我部將予以通報批評,并責成相關主管部門和承建單位嚴肅處理。
3.能力驗證結果合格的機構,在下一年度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部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機構審查認可和資質認定復查、監督和擴項評審中,可免于該項目的現場考核。
4.承擔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任務的部級質檢機構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由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給予6個月整改期。整改期內,停止安排指令性任務。
5.農產品質量認證檢測機構能力驗證結果不合格的,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給予整改期,并作出處理決定。
(二)省級能力驗證
各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和參照部級能力驗證結果使用方式,自行確定各省級能力驗證結果使用方式,并加強對能力驗證不合格檢測機構的培訓指導和監督檢查。
七、有關要求
(一)各省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能力驗證工作,認真組織實施好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創新機制方式,充分發揮能力驗證在強化機構管理、提升檢測能力、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參加部級能力驗證的檢測機構,應根據要求在規定時間和地點領取樣品(見附件4),如實上報檢測結果,嚴肅認真完成考核項目,并將檢測結果原件及原始記錄、圖譜等材料一并寄送相關技術支持單位。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將對相關原始記錄等信息進行抽查核實。本年度各能力驗證項目均不提供檢測用標準溶液。
(三)各技術支持單位應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制定科學、準確的工作方案和技術路線,按時組織完成有關任務。未經允許,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透露能力驗證有關信息。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將對技術支持單位相關工作進行監督。
(五)2019年部級能力驗證報名、資質審核、結果上報等事項均在“全國農業檢驗檢測服務平臺”(http://202.127.42.154/nycv/)進行。同時為便于通知交流,請參加部級能力驗證的機構派一人加入能力驗證QQ群(群名:“2019能力驗證機構群”,群號:573684551。(來源: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相關資訊
-
科技助力種業振興 | 托普云農亮相第二十屆全國…
2023.09.25 -
2022年全國智慧農業建設優秀案例發布!托普云農…
2023.03.15 -
兩年沒見,強勢回歸!全國種子雙交會,托普云農…
2023.03.10 -
托普云農:數字賦能,助力打贏農業“雙強”攻堅…
2023.03.07 -
托普云農科技助力廣東高標準農田建設,讓“糧田…
2023.03.07 -
墑情、蟲情、苗情手機盡掌握!托普云農科技助力…
2023.03.07 -
展會預告丨托普云農與您相約首屆中國(永康)國…
2023.03.07 -
全國種子雙交會倒計時,更多更全的種業解決方案…
2022.10.27 -
種業“卡脖子”問題如何紓解?托普給您答案!
2022.10.14 -
第四屆江西省優質稻種業大會召開!托普云農數字…
2022.09.21